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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时间:2007-11-12 来源:北京语言大学网络学院 |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上网灵活学习 国家承认学历
北京语言大学(简称“北语”)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之一,是一所特色分明的国际型大学,每年都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万名外国留学生在这里和数千名中国学生一起学习,素有“小联合国”的美誉。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于2000年成立。按照国家规定,北语网院可自主确定本、专科入学标准和考试、录取方式,对达到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和授予学位。 北语网院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强化服务、规范管理、注重质量、培养能力,为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助学服务。 一、 招生专业: 层次 招生专业 学制 学习期限 学分 专升本
高起专 对外汉语 2年 2-5 年 80 学分 汉语言文学 ( 师范方向、行政管理方向 ) 英语 ( 师范方向、商务方向 ) 日语 金融学
会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起专 韩语
注:1.高中起点专科层次所设专业不分“方向”,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分“方向”的专业,其毕业证书不注明“方向”。 2.所设专业均为在职业余学习。学习期限的下限是指最短学习时间,而不是发证时间。 3.收费标准:学费按学分收取。各学习中心收费标准按照地区经济差异有所浮动,具体情况请向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属当地学习中心咨询。
二、招生对象: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并与学院签订学历承诺书;报考高中起点专科者须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同等学历的毕业证书。
三、入学方式: 1.测试入学:报名的学生需参加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入学测试。 2.免试入学(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相同层次的专业时,可免试入学。 (2)参加最近一次专升本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同专业层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时,可免试入学(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准考证、成绩单)。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2.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46号北大资源西楼3层2321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家承认的相关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蓝色背景的照片4张; (4) 其他证件(如军人证、符合免试规定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交报名费50元,入学测试费100元。 5.学费:专科6500元 专升本:10000元 五、入学测试: 1.测试时间:学院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学习中心。 2.测试地点: 报名所在的学习中心。 3.测试科目: (1) 高中起点专科:英语、语文、计算机基础 (2) 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日语专业需加试日语。 4.个别科目免考条件: (1) 报考专升本层次日语专业的考生,通过国际日语能力水平考试取得二级证书或成绩在200分以上的可以免日语加试。 (2) 报考高起专或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分别免考相应层次的“英语”部分。 (3)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报考高起专或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在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分别免考相应层次的“计算机基础”部分。 5.考前辅导:入学测试考前辅导资料在北语网院主页(www.eblcu.cn)上方的“招生报名”专栏中可免费下载。 六、录取: 符合录取条件者,我院寄发统一的录取通知书。 七、学习模式: 通过网络向学生提供多媒体教学资源及传递教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教学环节:“课本自学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模拟试题自测学习中心导学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学生在学习多媒体课件和书本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答疑、讨论、提交作业、课程辅导等,最后参加在当地集中进行的课程考试。 八、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和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语言大学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字样),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北京语言大学学位管理等有关规定,由北京语言大学授予相应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老师 电 话:010-82610220 13552092907 特别说明: 1.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是学历教育的提供和实施机构,并非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因此学院只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备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虚假学历证书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2.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门新政策出台,按教育部的新政策执行。 3.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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