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委昨天转发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今年本市高招执法监察工作,加大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的工作力度。对监督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监察部门的责任。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特殊类型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此外,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生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思业网)